文/孙瑞峰
前段时间在网络看到过一篇文章,名字叫做《信访乱象大调查:有很多人靠上访发财甚至发横财》。
文章主要描述的是信访的乱象,其中主要、特别、重点提到的是一些人靠信访发财,发大财,发横财,对该文描述的一些现象是否存在我在这里无法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对于该文,我也不进行否定。因为我的观点和该文作者的观点有些地方不一致,即使该文描述的现象客观存在,我想这个靠上访发财的人也不会是一个普通群众中的上访户,因为普通的上访人自己的问题还无法得到解决呢,靠上访让领导给钱发财现实吗。
信访工作:按照职能应该是监督、督促各级机关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使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处理解决的机关,不会发生当群众的权益被侵犯后,不知道应该到何处反映,应该解
决的机关进行推诿扯皮的现象。
按照我们社会现在的现状,信访机关是真实存在的,既然信访机关真实的存在着,就应该允许群众反映问题,就应该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但,问题是当群众身边发生一些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后,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受理,无奈,在地方领导的推诿下,当事人只能依靠信访机关的转交,尽管信访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受理,处理的期限,但结果是处理机关出具的结果有些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甚至有的时候出具的处理意见为了达到冠冕堂皇的效果,和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这样的处理意见会公平正确吗,但这样的问题处理方式却可以很快将问题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三级终结。
笔者孙瑞峰2016年有过这样的经历,反映的是在河南省内黄县楚旺镇邮政局用特快专递邮寄到法院的立案起诉书时,邮政局不按规定打印邮寄日期进行刁难,填写好的要求短信回复被去掉。此时很多人应该明白,行政案件法院受理难,而且有时候还不按照法律规定出具任何书面文书,而本次邮寄的起诉书又属于此类现象,邮寄便成了唯一的证明当事人已经向法院递交过起诉的证据,而起诉又受到起诉期限的限制,唯一证明邮寄起诉在法定期限内的证据,就是该快递的邮寄日期,而现在该起诉书的日期邮政局又拒绝按照规定打印。就该问题反映时,邮政机关以当天邮政车已走,邮件必须第二天随车邮寄,这和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是一个样吗。这样的处理结果虽然和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一样,但是这样的结果却可以冠冕堂皇的向上级机关答复.
因此可以说,当事人的上访,其实也是一种被逼迫后无奈的选择。
一起群众反映的普通的问题,很多的时候在地方应该是可以解决的,但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些人的利益,就是曾经侵犯他人获取的利益要被吐出来,而这个一些人在地方可能会是一些有点手眼通天的人。所以应该解决处理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处理,并不足为奇。
以上的这个事件看起来是一起极小的事件,但是,任何一起事件发生后如果地方都采用这样的方法处理,群众反映的纠纷能够得到解决吗。那么问题就出来了,既然这个地方解决不了问题,无奈只有到上级机关去反映了,一旦上级上上级开始反映问题后,地方的那个什么越级上访的帽子可能就下来了。
唯一不被扣帽子的方法就是在上访时的一切状态行为,必须让领导能够监视到,和地方配合,虚耗光阴岁月。方便领导监视,让一切行为在领导的掌控之内。对于这样可掌控的上访人,地方领导是欢迎的,甚至还可以派人进行陪同上访。
陪同上访唐慧就是一最典型的案例。
对上访人进行围追堵截是惯用的方法,也是简单有效的方法,这个方法也是他们最爱用的方法,一起很简单的事件发生后,因不情愿解决,造成的上访或赴京上访,地方领导不惜代价也要把当事人接回来,这个过程经常会被内部叫做接访,接访所产生的费用,必须是由政府承担。有很多的时候有些问题是一些简单的纠纷,处理一下就行了,即使涉及到赔偿问题,也不需要政府承担。但是一些地方领导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但不爱解决,却爱好动用政府的资金赴京接访,这里面会有那些猫腻呢。
群众上访或赴京上访,政府真的会被逼迫给钱吗,如果这个问题让我回答,我的回答就是:自己的问题还无法得到解决呢,还逼迫政府领导给钱,这句话说出去会笑死人的,但文中描述的问题也许客观存在吧。在2013年的10月份孙瑞峰因赴京举报腐败问题,被河南省内黄县公安局拘留期间,内黄县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田青旭和马国富曾经到内黄县拘留所审问孙瑞峰2013年共得到政府多少钱,听这个问题,我好像得到了政府多次给钱似的。我的回答是一分钱也没有得到。
对于2013年孙瑞峰究竟得到了政府多少钱的问题,后来还专门申请过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信息公开政府没有答复,起诉到法院后,起诉、上诉、再审,抗诉全部败诉。虽然政府给你钱了,看来要想知道自己2013年究竟得到了政府多少钱,还真不是一件容易事。
对于大多数上访的人员来讲,赴京是一个什么概念,大概很多人都应该知道的,最起码需要自己进行消费,所有的消费可都是真金白银,都是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要进行生活的生活费,现在却被这样消费了,所以说他们的进京是逼不得已,必须减小开销,把开销降到最低。
在现实中,有很多的普通的上访人,把从生活中俭省节约的出来的车旅费刚刚到京,就被地方信访人员截回,使得他们也很无奈。因此对于真正有问题需要解决的人来讲,进京的费用已经成为了一笔沉重的负担,尽管回去的时候是被地方领导接回的。
如果文章对于这种现象也可以说是上访人在借机旅游的话,这种旅游对于一些需要解决问题的当事人来讲,不但有点沉重,甚至还有点悲痛。
上访人员进京虽然很艰苦,但对于接访的信访工作人员来讲,性质就完全不同了,2014年温州的信访干部邱长生借助工作进京的便利嫖娼,事发后同年的4月1日被开除党籍,因此说,对于因工作需要出差到京的信访干部,应该是一个美差。
所以说,同样是因信访而进京,上访和接访,谁更热爱信访,我认为事实是很清楚的。
信访问题得不到解决难道就是因为之上的这些原因吗,之上的这些虽然是原因,但是,还有一重要原因,这个原因就是地方领导及时掌握上访人员的信息,也是一项政绩,也是可以受到表彰的。如果一些地方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处理,没有人上访,这个地方应该就会失去这一捞取政绩的机会了。
所以可以说,现在的一些信访干部虽然不能够解决问题,但是却可以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说了这么多,信访的乱象应该如何解决呢。
建议一、
对于信访反映的问题,首先转交有权处理的机关进行处理,有权处理的机关作出答复后,递交信访局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审核答复的问题和反映的问题是否一致,答复的内容是否属实,答复的内容是否进行过调查落实。初步审核合格后交信访人。
建议二、
对于地方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上访人对于复查、复核,信访出具的意见不同意,或认为信访机关在处理问题或审核时失职,信访人有权行驶其他监督或救助权利。
信访机关的工作是为了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对于那些靠给信访人钱财而不进行解决问题的现象必须进行治理,对于那些依靠给与上访人钱财的现状绝不能让他们有立足之地,试问那些真正有问题需要解决的上访人,有几个依靠领导给与的这些钱发财的,同时也决不允许一些地方领导以给与个别上访人钱财为由,成为使其他更多的上访人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的理由。
让信访回归到真理,让信访回归到自然状态,才能够使信访的乱象得到有效的治理,既能够避免一些无诉求人员依靠和信访干部勾肩搭背,借信访之名敛财,还能够避免一些信访干部达到借机敛财的目的,使信访解决问题越来越难。也能够避免一些无作为的干部借口上访人的目的是为了敛财,而使那些真正有问题并向往公正的信访人的问题多年得不到解决。
治理信访乱象,就必须让信访回归信访状态,其实并不难。
全国首例一词的创作人,曾经建议中央巡视组对法院进行巡视,建议改变司法拘留复议的建议信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得到了施行,使司法拘留复议的三天期限得到了改变.还提出过对维稳办进行改革和成立依法治国工作组的一些建议也得到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