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瑞峰申请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已回复
2019-08-02 21: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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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份,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第44条规定,申请河南省内黄县民政局公开个人婚姻登记信息。到期后无答复,提起复议后被责令答复后的结果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与婚姻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配套使用,与(民函)【2015】26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有法有据的答复说不予公开。法律是庄严的,也是神圣的,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应该更加使人人对法律法规敬仰、崇拜,因此对于我申请民政局公开个人婚姻登记的政府信息结果,法律法规已经互相矛盾、相撞了。

 本来当事人就是申请一信息公开,现在却发现法律法规相撞了.

对于法律法规相撞的事件,2019年7月18日申请民政部关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婚姻登记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开。

2019年8月2日收到了民政部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使用的法律主要为婚姻档案管理规定,没有告知(民函)【2015】26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相关工作的通知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中进行使用。

从该办法可以看出,出具婚姻登记证明,是民政局依法履行的职责。

民政局使用的婚姻档案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不可以公开该政府信息,而且明确规定了该登记信息不但可以阅读,而且还可以复印并加盖公章。

该复议案使用的法律法规是否互相矛盾, 现在正在复议之中。静静的等着复议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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